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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贪千元好处 甘当“拿手”获刑

    发布时间:2025-08-07 17:30:53    来源:今晚报     浏览:本月:

      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冯某在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所得的情况下,仍充当“拿手”协助转移赃款,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25年2月,被告人冯某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在明知他人让其帮忙接收并转移的款项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按照他人指使,先后两次在津南区双港镇接收了被害人祁某、杨某交付的被骗现金,共计人民币10.9万元。随后,冯某将上述现金转交他人,帮助其转移,从中获利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受他人指使,明知案涉款项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具有从犯、累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冯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依法予以追缴,并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手段更迭推新,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的“拿手”“车手”等角色层出不穷。他们以为只是简单地帮人取钱、转账,就能轻松获利,却不知自身行为是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严重触犯法律,不仅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在此提醒市民,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不要被所谓的“轻松赚钱”“高额佣金”等所诱惑。

    来源:今晚报
    责任编辑: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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