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省开支,竟在燃气表上动手脚?近日,清徐县公安局向社会通报2起盗窃燃气案件,相关当事人均因改装、破坏燃气设施窃气,被依法认定为盗窃行为。
家住清徐县城的居民刘某欣,在该县天然气改造时,为其父母家开户更换使用天然气。使用一段时间后,因感觉天然气费用高于煤气,刘某欣擅自将父母家中的天然气表改装回原来的煤气表,并长期以此方式违法使用天然气。
2024年11月以来,清徐县城居民陈某为了减少费用,竟使用工具扎进天然气表计数器,导致燃气表无法正常工作。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入户检查时,发现了陈某的违法行为。刘某、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清徐县公安局依法对2人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偷气”行为不仅损害了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甚至可能威胁到自身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应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