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云南某县自留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引发争议,当事人王某认为自身对该空地享有合法使用权,与其他方就土地权属产生纠纷。为解决争议,王某于2025年3月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翟建朋律师维权,向当地镇政府提交土地使用权争议调查处理申请。镇政府收到申请后,作出《关于王XX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未对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实质性处理。王某对此答复不满,在翟建朋律师的协助下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程序。
二、案件难点
1. 土地权属争议途径选择不当:既有生效裁判认定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后多次通过民事诉讼或者其他调解途径处理不当,终未实质性解决本案争议,纠纷持续十多年之久。
2. 行政机关处理程序不规范:镇政府将王某的土地使用权争议调查处理申请作为信访事项进行答复,未按照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存在程序上的不规范问题。
3. 争议化解缺乏明确路径:司法同行政存在推脱互指,致使案件停滞,如何找到合法有效的争议化解路径是关键。
4. 复议与协调的平衡难题:在复议程序启动后,如何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协调方式促使镇政府依法处理争议,实现程序推进与争议化解的平衡,是案件面临的现实挑战。
三、承办亮点
精准选择维权路径:翟建朋律师在接案后,明确以土地使用权争议调查处理申请为切入点,推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在镇政府未依法处理后,及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为争议解决提供法律程序保障。
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履职瑕疵:在复议过程中,律师清晰指出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争议调查处理申请作为信访事项答复的不当之处,强调镇政府对土地权属争议具有法定调查处理职责,为复议机关协调处理奠定法律基础。
积极推动调解化解争议:律师同复议机关积极进行沟通,通过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争议,避免程序空转,体现了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维权思路,为争议的高效处理创造了条件。
四、案件结果
经调解,镇政府同意先行对王某提出的土地使用权争议进行调查处理。王某在律师的建议下,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目前该土地权属纠纷已由镇政府进行立案。这一结果使得争议从程序性僵局进入实质性处理阶段,为土地权属的明确和纠纷的化解迈出了关键一步。
五、价值总结
律师积极推动复议调解,促成当事人与行政机关达成处理共识,体现了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权属纠纷中的灵活优势,有助于节约司法和行政资源。翟建朋律师凭借对土地争议处理程序的熟悉、对行政机关履职要求的精准把握以及灵活的维权策略,帮助当事人推动争议进入实质性处理阶段,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解决复杂土地权属纠纷中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