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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东旭律师:寻求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经营管理权的平衡之道

    发布时间:2026-01-04 16:26:36    来源:东北法制网     浏览:本月:

      编者按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如何在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管理权,是劳资双方共同面临的课题,也是法律实务中亟待探索的平衡艺术。刘东旭律师凭借其在劳动争议处理与企业合规咨询领域的双重经验,对此提出了深刻而务实的见解。他认为,保护与尊重并非对立,法治的精髓在于为双方划定清晰的权责边界,并搭建有效的对话桥梁。

      以下是刘东旭律师结合法律实战经验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尊重企业经营管理权之间如何平衡这一问题的观点阐述:

      在我看来,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与企业的自主经营管理权,如同天平的两端,共同构成现代劳动关系的核心框架。处理两者关系,需要深刻理解立法精神、尊重市场规律并运用法治智慧。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具体制度设计,确实体现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鲜明倾向。 这是由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通常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立法通过强制签订书面合同、规定解雇保护、设定最低工资标准、明确加班费支付、保障休息休假等一系列制度,旨在矫正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例如,在处理一起文化传媒行业劳动者因公司单方收回工作电脑、停止安排工作任务而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时,仲裁机构最终支持了劳动者关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主张,并裁决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基本劳动条件与尊严的保障,是维护劳动关系底线的关键。

      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同样尊重并保障企业的合法自主经营管理权。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细胞,其经营决策、用工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自主权,是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竞争力的必要条件。近年来,无论是司法政策还是仲裁实践,都越来越注重区分企业正当的管理行为与违法侵权行为。例如,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并公示的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的岗位调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构成恶意打击报复,就应当得到尊重。法律反对的是滥用管理权侵犯劳动者核心权益的行为,而非企业正常、必要的管理行为。

      那么,这对看似矛盾的主体,其权益真的不可调和吗?我的实践经验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 它们之间完全能够,也必须找到一个动态的平衡点。这个平衡点,就建立在 “合法、合理、合情” 的基础之上。所谓合法,是行为的底线,双方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合理,要求管理行为遵循商业惯例和比例原则;合情,则倡导在僵硬的条文之外,保留一份对人本的关怀。

      最后,如何找到并落实这个平衡点?我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层面协同推进:

      一是强化规则之治,推动企业合规管理。 许多劳动争议源于企业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或执行程序的瑕疵。我曾协助多家公司梳理修订其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核心就是确保规章的实体内容合法,制定程序民主,公示告知到位。例如,将弹性工作制下的加班认定标准、绩效考核的具体流程予以明确化和透明化,这既赋予了管理权行使的明确依据,也预先划定了劳动者应遵守的边界,从根本上减少了因规则模糊引发的争议。

      二是倡导协商沟通,构建内部化解机制。 法律是最后的防线,而非首选的工具。在劳动争议萌芽阶段,完善的内部沟通、工会协商或调解机制至关重要。在一起因企业架构调整引发的潜在群体性纠纷中,我们代理劳动者一方,并未直接启动仲裁,而是建议并协助劳动者代表与企业方开展了多轮坦诚沟通。最终,双方就人员安置方案达成了协议,避免了诉讼对企业声誉的冲击,也保障了劳动者获得了比法定标准更优厚的过渡期安排。这证明,建立在相互理解和务实基础上的协商,往往能达成比裁判更优的双赢方案。

      三是秉持客观中立,准确适用法律。 作为法律从业者,无论是代理劳动者还是企业,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代理某文化公司应对一起员工主张“被迫解除”并索要经济补偿金的案件时,我们并未回避公司基于管理需要调整工作安排的事实,但重点论证该行为是否构成根本性违反合同约定、是否遵循了合理性原则。仲裁机构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日益注重审查管理行为的必要性、适当性及程序的正当性,而非简单化地做出判断。这个案例说明,司法仲裁机构在实践中正在日益精细地权衡双方行为性质,致力于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尊重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之间寻求公正的平衡。

      总而言之,平衡的艺术在于:对劳动者,保护其法定核心权益不受侵犯;对企业,保障其合法、合理的经营管理自主空间。 两者的交集,便是一个健康、可持续的劳动关系生态。

      后记

      刘东旭律师的论述揭示了一个核心理念:法治下的劳动关系,追求的并非零和博弈,而是在规则明晰的前提下寻求最大共识。保护劳动者权益与尊重企业管理权,犹如车之两轮,唯有平衡,才能行稳致远。这要求立法与司法持续精进,为双方提供更清晰的指引;要求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实现管理升级;也要求劳动者理性维权,依法行事。刘东旭律师以其跨界的实务经验表明,律师的角色不仅是争议中的代理人,更可以成为这种平衡理念的推动者和实践者,通过专业的服务,引导劳资双方在法治轨道上,共同构建与发展阶段相匹配的和谐劳动关系新生态。这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不可或缺的一环。(文 / 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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