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纠纷是社区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不到位、公共收益不透明等矛盾时有发生。法官提醒,遇到物业纠纷应当理性维权,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关于物业费,法官指出,业主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存在问题,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关于公共收益,民法典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电梯广告、地面停车费等公共收益应当定期向业主公示。 遇到物业纠纷,业主可以先与物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反映,请求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大会成立后,还可以依法解聘不满意的物业公司。 法官建议,业主平时要注意收集物业服务不到位的证据,如照片、视频、报修记录等,以备维权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