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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回应消费维权新期待

    发布时间:2026-10-12 08:00:34    来源:东北法制网     浏览:本月: 次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直播带货、预付式消费、大数据杀熟等新型消费纠纷不断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回应广大消费者的新期待。   在直播购物方面,法律明确规定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登记。消费者通过直播购物权益受损的,可以向直播营销平台或者直播间运营者要求赔偿。   在预付式消费方面,针对商家卷款跑路的问题,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应当备案,资金接受监管。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要谨慎,不要一次性充值过多金额。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法律禁止经营者通过大数据分析对消费者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也就是俗称的"大数据杀熟"。消费者如果发现同一商品或服务对不同用户显示不同价格,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消费者维权途径包括: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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