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一年再去讨说法,怎么仲裁委说不受理了?”不少劳动者吃过这个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举个例子,单位违法辞退你,从你收到辞退通知那天起,一年之内就得主张权利;单位每月拖欠工资,时效一般从最后一次应当发薪之日起算。拖得太久,哪怕道理在你这边,也可能因为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机会。
好在时效并非铁板一块。如果你曾向单位主张过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过救济,或者对方同意履行,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保留好催款记录、投诉回执,都是在为将来的维权留后路。
劳动者维权,既要守住道理,也要踩准时间。遇到不公,先和单位沟通,沟通不成立刻咨询劳动监察或法律援助,必要时果断申请仲裁。一年不长,别让犹豫错过了法律给自己的保护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