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费用远超预期,父母的抚养费约定是否还能“一成不变”?当身体功能受限的孩子在康复训练中不幸受伤,法律又该如何平衡权益与信任,不让希望的火苗就此熄灭?近日,天津三中院、北辰法院分别成功调解一起涉及特殊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
为孤独症患儿争取未来
“来自星星的孩子”是对孤独症患儿的诗意化称呼,小星今年6岁,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爸爸大田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离婚后,小星随妈妈丽丽生活。3岁时,小星仍然无法与人正常交流,经医院诊断为孤独症谱系障碍,这种疾病会导致患儿全面发育迟缓,需在专业机构进行干预治疗。小星进行医疗康复每月开支远超1500元,丽丽与大田沟通增加抚养费事宜,大田不同意。丽丽起诉至天津三中院,要求大田平均分担治疗康复等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意识到这起纠纷的特殊性,若仅简单依据法条裁判,可能无法真正解决小星的长远困境。于是,承办法官先后前往市、区残联及相关医院实地走访。通过了解,法官全面掌握小星妈妈的实际负担,厘清了思路。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合议庭成员组织双方多次调解,从孩子成长需求、父母法定责任出发,最终小星父母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大田从即日起每月支付2800元抚养费至小星独立生活之日止。
重建信任的康复之路
今年10岁的小明,因髓鞘发育迟缓,3岁起逐渐无法独立行走,需要长期康复训练来维持肢体功能。然而,一次普通的训练却发生了意外。在做拉伸动作时,小明突然喊痛,随即被送医检查,确诊为左腿大腿骨折。康复中心主动承担第一次治疗的全部费用,并就后续治疗及赔偿事宜与家长进行了沟通,但因分歧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小明一家遂将这家康复中心起诉至北辰法院,要求支付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局限于查阅案卷材料,而是决定“走出去”了解案卷背后的事实。走访中,法官发现康复中心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孩子,他们或运动发育迟缓或存在肌张力异常的情况,正在康复师的指导下进行日常训练。随着走访的深入,法官逐渐意识到,康复中心提供的训练是专业服务,对于这类“特殊”的孩子十分重要。
为实质化解纠纷,消弭双方矛盾,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耐心安抚家长情绪,全面了解事件发生的过程;另一方面,结合案情释法说理,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康复中心主动承担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康复中心当庭支付部分费用,并明确了后续的付款计划,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这不仅是一次赔偿谈判,更是一次理解与信任的重建。”法官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