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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法庭办小案暖民心护安宁

    发布时间:2026-01-27 10:38:50    来源:今晚报     浏览:本月:

      蓟运河畔的乡野阡陌间,宁河区人民法院苗庄法庭静静守护着一方水土的安宁与和谐。这个年均处理案件700余件的乡村法庭,没有惊天动地的大案要案,有的只是家长里短的琐碎纠葛,但正是这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案”,桩桩件件都连着民心福祉。

      土地纠纷背后是多年积怨

      法官耐心劝导化解矛盾

      小峰幼时父母离异,后随母亲生活。母亲再婚后,小峰的户口迁入继父所在村,按政策分得1.9亩承包地。好景不长,这段婚姻仅维持了几年便再次破裂。小峰与母亲被迫离开,而他名下的土地一直由继父家人耕种、转包。后小峰长大,教育与生活开销骤增,家庭经济压力日益沉重。母亲多次索要土地承包费遭拒,无奈之下,母子二人在镇、村干部的帮助下,确认土地分配情况后,将继父家人诉至法院。

      庭审现场,双方情绪激动,矛盾背后藏着积怨。小峰母亲再婚时,继父家支付数万元彩礼,婚姻破裂后对方对此一直耿耿于怀,加之小峰与继父无血缘关系,继父家人多次要求其迁户遭拒。小峰上学需用户口本时,对方也百般刁难。苗庄法庭的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该案不仅是土地收益之争,更交织着情感纠葛。

      承办法官提出两套方案:一是小峰母亲收回土地自主经营,继父家补付过往费用;二是继父家人继续耕种,按市场价支付承包费。考虑到小峰母子已搬离该村,第二种方案更贴合实际需求,也是法官的优先选项。经过多轮耐心沟通,继父家人终于同意支付承包费,但在金额上双方僵持不下。

      调解不会一帆风顺,承办法官反复释法析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你们也是庄稼人,知道土地对一个家庭意味着什么。”“被告这几年对你们母子是真心相待,也要体谅他们的心情和不易。”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剑拔弩张的情绪得到缓解,继父家人当庭一次性给付小峰剩余承包期内的全部费用,并承诺今后在小峰需使用户口本时予以配合。这场纠纷的化解,不仅为小峰讨回权益,更给其成长之路添上一份保障。

      无法证明“我爸是我爸”

      追根溯源 破解继承难题

      “法官,我妈留下的13万元存款,我取不出来。”一天,刘女士走进苗庄法庭,起诉同母异父的3个姐姐,请求确认继承权。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背后却藏着一道难题——无法证明“我爸是我爸”。

      刘女士与3名被告系同母异父的姐妹,其母早年结婚,生育3个女儿,离婚后与孙某共同生活,1988年生下刘女士。刘女士随母姓,户口落在母亲名下。刘女士5岁时父亲孙某在外地去世,未留下任何书面亲子证明。如今母亲离世,留下13万元银行存款,继承事宜却因证明受阻。

      尽管通过诉讼,3个姐姐同意由刘女士一人继承遗产,但法律规定,父亲作为母亲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便先于母亲去世,也需证明其死亡事实,避免继承份额争议。如此一来,证明孙某是自己的父亲且已去世,成为阻碍刘女士领取存款的一道难题。为证明父女关系,刘女士跑遍相关部门。派出所能查到孙某的身份信息,却无法出具亲子证明,民政部门也没有其母与孙某的婚姻登记记录。因年代久远,关键证据链始终无法形成。

      面对困境,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以“证据不足”驳回诉求,而是主动深入调查。即便没有正式婚姻登记,若能证明刘女士的母亲与孙某存在事实婚姻,结合间接证据,可依法推定亲子关系成立。于是,一场“寻亲式”调查就此展开。

      功夫不负有心人,法官最终联系上刘女士母亲的妹妹、孙某的外甥与堂侄等亲属。多位知情人证实,刘女士的母亲曾与孙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育有一名“属龙”的女儿,而刘女士恰好“属龙”,年龄也完全吻合。

      结合多方证言与间接证据,法官依法认定刘女士与孙某的父女关系成立,且孙某已去世,不涉及继承问题。因3个姐姐放弃继承,法院判决刘女士一人继承13万元存款。拿到判决书时,刘女士激动不已:“跑了那么多地方都没解决的问题,法院帮我办成了!”

    来源:今晚报
    责任编辑: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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