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租了一辆车,自己没有驾照,却抱着侥幸心理开上了路。路上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和他人损失。官司打到法院,一个问题随之而来:租车公司要不要跟着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资格,仍违规驾车上路,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至于租车公司,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其在出租过程中是否尽到审核义务——如果明明知道租车人无证仍把车交出,就要在过错范围内分担责任;若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则不担责。
这背后是一条清晰的规则:因租赁、借用导致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使用人承担;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才在过错范围内补充担责。责任不搞“连坐”,但过错逃不掉。
这起案子给两拨人都提了醒:租车人别拿自己和别人的安全赌运气,无证驾驶付出的代价远不止一笔租金;租车平台也该把身份和资质审核做扎实,不能为了一单生意放开门槛。把规矩守在前面,路才能走得安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