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重点调整了罚款制度,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小过重罚"问题。 修订草案明确,确定罚款数额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不得畸轻畸重。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过罚相当的法治原则。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食品安全执法中出现了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罚过重的情况,引发社会关注。此次修法正是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完善处罚裁量制度,让执法更加精准、更有温度。 法律专家指出,规范罚款制度不是放松食品安全监管。对恶意违法、屡罚屡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仍要依法严惩。关键是要做到宽严相济,让每一个处罚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公众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提交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将在汇总研究各方意见后进一步完善草案,按程序提请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