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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案精办,精准追诉漏罪

    发布时间:2023-11-01 01:10:27    来源:检察日报     浏览:本月:

      庭审现场。

      【基本案情】

      2017年,杨某因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遂把同学刘某雨的机动车驾驶证上的照片置换成其本人的照片来顶替使用。2022年10月14日,杨某持上述变造的驾驶证,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被民警查获。查获时,杨某自称刘某雨,并以刘某雨的名字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后被民警发现实情。经检测,案发时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6.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2022年11月10日以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变造身份证件罪、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月11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变造身份证件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4月4日,威海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履职情况】

      认真阅卷全面审查,发现漏罪线索。杨某危险驾驶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杨某提到自己有变造他人驾驶证的行为,但是全案证据仅围绕其醉驾行为形成闭合链,而对变造驾驶证的犯罪事实没有查实。办案检察官遂依法传讯杨某,让其详细陈述变造驾驶证并使用变造的驾驶证的完整过程。

      通过杨某的陈述,办案检察官还了解到两个重要情节,一是刘某雨的驾驶证是杨某在刘某雨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的,从而排除刘某雨作为共犯的嫌疑;二是杨某醉驾被查获时,交警部门扣押了杨某所持的变造的驾驶证,但是交警部门移送卷宗时没有随案移交该驾驶证。办案检察官通过阅卷和讯问,初步判断杨某可能涉嫌变造身份证件罪。

      调取证据材料,引导补强证据。本案如果退回补充侦查,存在侦查机关交警、刑警内部移送案件管辖的问题,于是,检察机关制发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具体载明需要的证据材料,要求交警部门提供刘某雨的情况及驾驶人信息、移交扣押的杨某醉驾时持有的驾驶证。通过证据补强,检察机关直接追诉了漏罪。

      保障认罪认罚实效,推动案结事了。在值班律师的配合下,检察官把相关法律规定向杨某解释清楚,让其明白自己的行为不仅仅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其变造驾驶证的行为同样触犯法律,应该受到法律追究;同时对其说明,考虑其行为的具体情节,对其不能适用缓刑。杨某对案件处理结果没有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后当庭亦表示认罪服判。

      加强检警协作配合,延伸办案效果。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机关把该案追诉漏罪的情况向交警法制部门通报,通过个案办理总结经验,推动交警部门在办理道路交通案件的同时,及时发现其他犯罪线索,切实做到精准打击犯罪,不枉不纵。

      【典型意义】

      速裁案件简案精办,审慎审查精准追诉。对于危险驾驶类速裁案件应该简案精办,危险驾驶案件在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受案总数中所占比重很高,作为“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中的简案,该类案件一般情节简单、事实清楚,在审查该类案件程序简化的同时,也要全面把握案情,审查是否存在漏诉罪行等情形,在全面收集、核实证据基础上,细致审查、准确把握,在查清事实、厘清原委的基础上辨明是非曲直。

      加强侦查监督配合,延伸类案监督。检察机关要审查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问题成因,及时找寻解决问题的对策,通过发送检察建议或者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联席会议,充分发挥侦查监督的作用,精准打击追诉犯罪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有力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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