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裕东法官工作站调解了一起因交取暖费引发的纠纷,既有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现实困难,也保障了彼此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刘某与树某系房东与租户关系。今年6月,树某租赁刘某的商铺,双方约定租期1年,月租金9000元,押金1万元,房租给付方式为需提前支付两个月房租。近段时间,微信群里通知交取暖费,树某与房东刘某联系,发现自2018年至今该商铺共拖欠热损费4000余元。双方对该由谁承担拖欠的热损费产生纠纷。此时又到了交纳房租的日期,树某觉得前几年的热损费问题没有解决,再加上感觉接转这间店铺有可能是被坑了,就想退租,便不支付房租,并对刘某不理不睬。而刘某在催要房租无果后,直接将树某店铺的大门锁上,影响了树某店铺的经营。双方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并有激化的可能。
树某经人介绍,来到裕华法院裕东法官工作站申请进行调解。裕东法官工作站调解员沈婕听了树某的诉说,第一时间联系房东刘某。最初刘某并不配合,沈婕并未放弃,在几番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刘某同意坐下来协商。沈婕决定请双方当事人到法官工作站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中,房东刘某认为房子已出租,各项费用理应由租户承担,自己就不用管了,不应该出这笔钱。树某则认为自己刚刚承租房屋,还没有经过取暖期,由自己负担前些年的热损费不合理,因此拒绝交纳。双方你一言我一语,都是满满的牢骚与不满。在双方陈述中,沈婕了解到涉案商铺是树某花12万元转让费从武某手中接转来的。沈婕及时与上一租户武某取得联系,武某表示其与黄某合伙做生意,该商铺也是接转来的,自己从未交过热损费,也不知道需要交热损费,他认为不需要取暖就不用交费,现在自己不应承担热损费。调解员随即与黄某沟通联系,他也说不知道不用暖气还需要交纳热损费,并认为自己已经退租,该部分费用也不应由自己承担。调解员向供热公司核实政策,工作人员说,商铺即使不取暖,在办理报停手续后,也要交纳热损费。
沈婕及时转变调解思路,从当事人对此纠纷表现出的处理方式入手,先讲不足,解心结,再说解决方法,解矛盾。“如果你不想继续租用商铺,应该及时与房东沟通,不应采取消极、躲避的行为。”“出现矛盾要解决矛盾,你不应把门锁了,违背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既伤感情,又伤和气。”一番入情入理的话,让双方当事人都意识到自己的处理方式的确不妥,抵触对抗的情绪有所缓解。沈婕趁热打铁提出了解决方案:一是关于热损费,房东刘某应当根据与上一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核实热损费欠交的时间及金额,决定由谁承担。二是树某是否还想继续租赁该商铺,如继续租赁,双方再协商房租和热损费如何处理。这个合理化建议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经过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树某交给刘某1万元,其中8000元加上租房时已经交给刘某的1万元押金共计18000元,作为11月和12月的房租,剩余2000元作为垫付的热损费。刘某向上一租房人主张权利,要回热损费后再将2000元退还给树某。刘某将门锁打开,让树某继续经营,后续双方遇到问题再协商解决。
经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解,该起纠纷仅用三天就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商铺与民用住宅采暖费用收取政策不同,租户在租房前一定要考虑好相关事项,了解所租房屋采暖形式和相关要求。如果计划不使用采暖,要和房东沟通好,及时办理报停采暖业务并及时交纳必要的热损费。双方在租房前一定要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详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房主也应肩负起房屋管理责任,让每一期租户都能在退租前结清所有款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