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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上虚假陈述被罚

    发布时间:2023-12-19 08:11:36    来源:浙江法制报     浏览:本月:

      近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一汽车服务公司作为第三人在法庭上虚假陈述,被罚款5000元。

      事情要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原告傅某驾驶车辆撞上道路警示标牌,造成车辆受损、路产损失,经交警部门认定由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傅某不认可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遂自行找宁波某汽车服务公司维修车辆。最终,傅某向该汽车服务公司支付62000元车辆维修价款并开具发票。后傅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这笔车辆维修费用。

      被告保险公司对这笔维修费存疑,遂向法院申请对案涉车辆修复后配件更换的真实性和配件品质价格进行鉴定。

      “维修清单上列明的配件均已实际更换,且更换的配件均是原厂件。”案件第三人宁波某汽车服务公司当庭作出如上陈述。

      但根据鉴定结果,事实并非如此。该汽车服务公司并未更换维修清单上的部分配件,且已更换的部分配件为品牌件或拆车件,案涉车辆实际维修费仅为42585元。

      在法院向各方送达鉴定意见后,第三人最终承认维修清单中部分配件未更换、部分配件更换的是拆车件。说谎终须付出代价,针对第三人的虚假陈述行为,鄞州法院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目前,第三人已按时缴纳罚款。

    来源:浙江法制报
    责任编辑: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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