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区域动态 > 正文

    147份法律风险提示函助力企业合规经营

    发布时间:2023-11-23 09:17:53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本月:

      “感谢法院的风险提示,在接下来的经营活动中,我们就可以有针对性地规避类似的法律风险了。”“双十一”前夕,嘉兴某快递公司收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的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后表示感谢。

      今年8月以来,南湖区法院创新打造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特色助企载体作为司法建议、白皮书的有益补充常态化发送,为案涉企业精准把脉开出“法律药方”,促进案涉企业“除痛去疴”良性发展。

      一纸提示  凸显办案之外的社会责任

      今年以来,南湖区法院办理了多起与嘉兴某快递公司有关的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在审理时发现,该快递公司在与他人缔结快递服务合同时,多为口头约定,并没有书面的服务合同,对账流程也不成体系,导致在对方不到庭或明确表示不认可的情况下,证据的证明力不充分,增加败诉风险。

      针对上述经营及管理漏洞,法院向该快递公司发送了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一是建议其与寄件方签订书面的快递服务合同,避免出现寄件人谎报姓名的情况,以致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二是建议其每月与寄件方就上一月的寄件总量、地点、重量、丢失件、污损件赔偿及快递费详情进行对账,并由寄件人或指定对账人签字确认,并建议在每月对账时,将本年度累计快递费、已付快递费等情况进行一并对账,以便控制诉讼风险。

      “经营行为是企业的高频行为。个案的解决是‘治标’,预防和减少可能重复发生的具体问题,从而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合规经营才是‘治本’。”谈及推动开展这项工作的初衷,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成剑斌介绍道,“和司法建议、白皮书一样,法律风险提示函也是办案之外的社会责任。但相较于白皮书和司法建议,提示函一对一发送涉诉企业,更多基于服务定位聚焦企业具体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且可行的风险防控建议,不要求接收企业反馈整改情况。”

      常态发送  促进更多案涉企业“除痛去疴”

      电子合同上的电子签名是一项重要的诉讼证据。南湖区法院简案团队法官王琳在办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某设备服务店与合同相对方线上签订的租赁协议中,合同签署方的签名均未体现完整签名,仅有姓氏。

      在司法实践中,如合同签署方签名不完整,且对签字人身份缺乏证据佐证的情形下,会被认定为合同订立过程存在瑕疵,有可能败诉。

      “只要严格审查合同电子签名就可以规避这个风险,但是企业可能并未注意到这个问题。”于是,南湖区法院向该设备服务店发出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建议其在后续的租赁经营中,对于网络平台推送订单,严格审查合同电子签名,确保签名的完整性和客观真实性,确保签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几天后,该设备服务店发函对法院高效办案的同时一对一开出“法律良方”表示感谢,并表示将按照提示函的内容严格加强合同审查以规避此类法律风险。

      签订合同不规范、证据留存意识弱、公章管理不严、财务款项进出混乱……无论是管理漏洞还是经营风险,南湖区法院及时发出法律风险提示函,促进企业堵塞漏洞、规范运作,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

      3个多月来,南湖区法院共点对点向涉诉企业发送法律风险提示函147份,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160余个,彰显了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司法担当。

      做实做细  最大程度激励法官能动司法

      在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之外,法官们如何主动发送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

      为此,南湖区法院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要求法官在个案审理中同步对涉诉企业进行合规经营风险排查,及时发送风险提示函,并根据发送情况折算相应的工作量在考核中予以正向激励。

      “常态化发送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对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诉源治理非常重要,我们坚持能动司法,强化治理理念,在执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持之以恒把这项工作抓下去。”南湖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邦清说,“全院上下已经形成共识,办案与提示同步推进,在个案办理中解构原因、提示风险、指导实践,真正促进企业规避风险,向前预防纠纷,从而使办案效果最大化。”

      “目前,我们平均每办理8个涉企案件就发送1份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成剑斌说,“我们还积极延伸管理职能,阶段性分析提示风险情况,对反映较为集中的风险,选取典型案例发送市场运营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

      此外,南湖区法院已编发两辑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汇编并发送到相关企业主管部门、区工商联和镇街商会,不断放大法律风险提示函的意义,从而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雅君
    东北法制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本网刊发部分内容摘录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无意之中侵占了您的版权,请邮件告知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 京ICP备2021020994号-15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