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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耍“小聪明” 虚假陈述被罚款

    发布时间:2023-12-04 07:55:46    来源:江苏法治报     浏览:本月:

      近日,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在审理一起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时,当事人朱某、宋某、夏某3人,因在庭审中故意隐瞒案件事实,作虚假陈述妨碍诉讼,法院对3人各处以2000元罚款。

      据了解,今年7月,原告朱某等3人起诉被告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朱某等3人在已拿到今年1至3月份工资的情况下,仍然主张该部分工资。

      庭审中,承办法官多次向朱某等3人提醒,参与民事诉讼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假诉讼,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朱某等3人均明确表态“本人陈述和主张均属实,没有弄虚作假”,坚称未拿到拖欠的工资。后法院查实,原告朱某等3人在立案前,拖欠的今年1至3月份工资已发放到位。

      广陵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朱某等3人在庭审过程中对案件重要事实虚假陈述的行为,违反诚信原则,妨碍民事诉讼,损害司法权威,依法应给予惩戒,考虑到原告朱某等3人积极承认错误,作出检讨,法院决定对原告朱某等3人各处以2000元罚款。朱某等3人自觉缴纳了罚款。

    来源:江苏法治报
    责任编辑: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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