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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红博主“探店”评价“感觉在吃猪食”

    发布时间:2024-03-01 08:35:09    来源:东北法制网     浏览:本月:

      美食博主“探店”后发布短视频,对餐厅的食物评价是“感觉在吃猪食”,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近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

      基本案情

      “感觉我今天吃的都是猪食”“这整一桌我都被杀猪了”……

      2023年8月,网红美食博主王某某前往上虞某餐厅就餐,并拍摄下视频。离店不久,王某某将视频剪辑后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视频中,王某某配有侮辱、贬损、诋毁餐厅菜品质量的文字。为提升自己账号的关注度,王某某多次发布相关视频,持续抹黑诋毁该餐厅。截至10月底,案涉视频播放量达15万余次,点赞、评论近千条。

      同年10月,该餐厅以王某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删除视频、发布道歉视频。

      法院审理认为,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应在合理合法界限内。

      被告王某某作为探店达人,拍摄视频并发布的行为属于商业行为,其“善意并无过失”的注意程度应显著高于普通消费者,评论表述应更为中立客观,但王某某的言论已明显偏离中立客观评价的要求,相应文字描述具有侮辱贬损性质,结合王某某的粉丝量、播放量、留言评论等情形,其发布的视频及对应的文字描述,已导致餐厅品牌信誉和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权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删除侵权视频,并在同一平台发布道歉视频,持续时间不少于15日。

      法官提醒

      现下,网红“探店”行为将消费者和实体商家紧密连接起来,不少食客借助“探店”主播对餐饮业店铺的视频推介,来选择是否就餐。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探店行为亦受法律规制。言论有边界,流量应有底线。

      本案中,王某某对餐厅菜品的评价内容及方式超出合理表达意见的范围,在具有相当粉丝数量的网络平台肆意抹黑、贬低商家,客观上侵害了商家名誉,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来源:浙江法治报

    来源:东北法制网
    责任编辑: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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