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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牌”鞋最便宜5元, 贵的69元

    发布时间:2024-03-08 07:09:43    来源:东北法制网     浏览:本月:

      寻找厂家、发货交付、线上销售……两男子结伙销售高仿名牌鞋牟利,拉上亲戚好友一起干,最后全部落入法网。近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甲、张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三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5000元至25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黄某甲曾因销售假鞋被判刑,在2020年刑满释放后想“重操旧业”。黄某甲看到舟山地区的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上卖鞋,两人搭上线后,一拍即合,决定合伙销售高仿鞋。

      此后,黄某甲作为上家,在福建莆田找鞋源厂家,购进印有耐克、阿迪达斯等标识的高仿鞋,以均价20多元一双的价格,卖给张某某。

      期间,黄某甲叫来哥哥黄某乙帮忙运输货物,又借用女友黄某丙的支付宝账户收支货款。黄某丙一开始有些顾虑,但架不住男友的劝说,此后便也不再过问此事。

      2021年7月至2023年5月,黄某甲与张某某多次交易,销售金额共计230余万元。

      与此同时,由于销路好且利润高,张某某进货越来越多,还安排待业在家的侄子傅某某参与销售。“一般贵的(鞋子)卖69元一双,最便宜的5元一双,像耐克的‘空军一号’鞋子我们大概卖128元。”“我是没有工资的,拿销售额百分之十的提成。”面对法官的询问,傅某某十分后悔。经查,两年时间里,张某某在微信和网购平台总的销售额高达人民币290余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黄某甲的莆田仓库中,扣押标有各类品牌标识的鞋子4800余双;张某某位于舟山定海的一住处中,扣押鞋子900余双。经鉴定,缴获的运动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5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张某某、傅某某、黄某乙、黄某丙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对4人适用缓刑。目前上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甲等人知假售假,销售金额巨大;犯罪过程中,还抱着“带亲戚好友一起赚钱”的心态,不仅自己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也祸及了身边人。

      该案也提醒经营者要诚信经营,杜绝售假;消费者应在正规渠道购买产品,不要贪图便宜,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法治氛围。

      来源:浙江法治报

    来源:东北法制网
    责任编辑: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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