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未婚夫突然患病,解除婚约时,彩礼要全部返还吗?近日,嵊泗县法院处理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并获得双方当事人认可。
案情回顾:
周某是嵊泗县一名大龄未婚男青年,2020年请托当地一位媒人帮他介绍对象。
在媒人的牵线下,周某认识了蔺某,经过数月的了解,蔺某跟随周某,到当地生活,并且共同经营一家小店。
2021年春节,周某到蔺某老家,商谈订婚事宜,双方约定彩礼18万元,在订婚、领证、办酒后分3次分别支付6万元。
两人订婚后,周某于2021年3月转账支付第一笔彩礼6万元。然而不幸的是,2021年6月,周某突发脑溢血,蔺某陪同周某辗转多地治疗数月不见好转,双方的婚礼也告吹。
与此同时,周某的家庭也因治疗疾病,出现经济困难。日前,周某起诉至法院,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要求蔺某退还彩礼6万元。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调解,依据法律法规,告知彩礼的返还比例应当结合礼金消耗、双方同居生活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
法官表示,蔺某与周某已共同生活半年,且周某患病后,蔺某履行了陪护义务,在此期间也有一定支出。建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返还彩礼3.6万元。
双方对该笔金额均表示认同,并在法院主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新规完善了彩礼返还规则,将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全部返还彩礼,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因此,法官综合考虑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事实,确定了返还的具体比例。
来源:浙江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