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宣传 > 正文

    十余年来坚持在朋友圈营造法官人设

    发布时间:2024-03-29 07:53:22    来源:东北法制网     浏览:本月:

      对外谎称自己是某法院执行庭庭长,十余年间不断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自己各种任职、工作照片;丈夫也妇唱夫随,在朋友面前,帮助妻子营造法官人设。夫妻俩处心积虑,只有一个目的——骗钱。

      2023年11月20日,经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及其丈夫胡某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7年,并处罚金20万元、7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关损失。

      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下达后,两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营造法官人设

      1985年出生的朱某,毕业于天津某警察学院,自考过法学,毕业后曾在新疆某基层法院实习,熟悉法院工作流程。2005年,她跟着丈夫胡某回到温州生活。

      2012年底至2013年初,朱某患病一直需要人照顾。丈夫在医院照顾她时,将她上学时拍的警员照片发到朋友圈,鼓励她坚强,很多朋友也纷纷鼓励她要勇敢战胜病魔。

      出院后,在家休养的朱某某天突发奇想,决定对外谎称自己在某法院工作。

      此后,朱某在朋友圈展示各种伪造的在法院工作场景等情况,积极营造自己的法官人设。

      2022年5月,朱某和丈夫胡某在温州五马街逛街,偶然遇到胡某的发小潘某,两家人一起相约吃饭。席上,朱某向潘某一家透露,自己在法院的执行庭工作。

      过了几天,潘某联系朱某,说要给他们邮寄一箱黄鱼,问朱某要地址。朱某通过丈夫胡某的微信,发送某法院地址,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加深潘某对自己法官人设的认同。

      2022年8月,潘某的公司遇到商务纠纷,需要写答辩状。想到朱某是法官,潘某便联系朱某帮忙。朱某答应下来并解决了问题。在此期间,她添加了潘某妻子方某的微信。此后,朱某经常在微信上和方某聊天,有意无意透露低价法拍房、法拍厂、法拍车的信息。

      而丈夫胡某,也跟妻子密切配合,还故意将妻子伪造的人事任免书发给潘某。在夫妻的套路下,潘某夫妇深信不疑。

      骗走发小百万巨款

      2022年10月,朱某在跟方某聊天时,编造说温州市区有一套法拍房,用47万元就能拿到。方某心动,将这笔钱转给了朱某。朱某随即伪造一份“拍卖成交确认书”给方某,让她签字。

      看起来正儿八经的这份“拍卖成交确认书”,当然是朱某伪造的,不仅确认书上写明的相关信息均为朱某编造,连某法院的印章都是她在网上找到该法院的判决书,再用作图软件抠下来PS上去的。

      钱已经骗来了,但所谓的法拍房肯定变不出来。于是,朱某对方某说,这套房子在走过户流程了。再后来,朱某又编造说,有套更便宜的152平方米的法拍房,只用47万元。于是,方某又开始等着用这47万元去买另一套更大的房子……

      大概一个月后,朱某和丈夫又开始忽悠潘某,发了很多法拍车的照片给潘某,说可以低价买到好车,又骗取了潘某夫妇52.75万元。

      2022年底,潘某向朱某咨询,永嘉瓯北碧桂园有无法拍房,朱某并未收手,她花了1500元在碧桂园租了一套跃层,谎称只用132万元可以低价拍下,她将钥匙交给丈夫胡某,让他带着潘某去看房,之后还伪造了其他楼盘的法拍房让潘某参观。

      因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潘某想拍下,先后转了70万元定金给朱某,作为两套房的定金。

      短短几个月,潘某夫妇被骗走169.75万元。案发后,朱某退还给二人62万余元。

      周围熟人也不放过

      丁某也是朱某的熟人。20年前,丁某和朱某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工作。朱某嫁到温州后,两人仍保持联系。交流中,朱某和丁某说自己在某法院工作,丁某也没有怀疑。

      2022年10月,朱某在朋友圈连发3辆低价法拍车的信息。丁某来问,朱某说自己可以凭借内部关系以起拍价给她。丁某信以为真,转给了朱某62万余元。

      在朱某骗丁某的过程中,潘某夫妇发觉自己被骗,要求朱某返还款项。朱某“拆东墙补西墙”,把从丁某处骗来的62万元中的47万元还给潘某夫妇,但仍声称是法院退费。

      胡某莲是朱某的大学同学,毕业后很多年都没有联系,巧合之下,双方加了微信好友。聊天中,朱某向胡某莲透露,自己曾是一名律师,后面考到法院,又用同样的套路骗了对方4.5万元。

      2018年,朱某在夜跑中认识了毛某,朱某介绍自己在法院工作,虚构低价法拍房的事实。当时毛某的小姑子蔡某正好要买房,便告诉蔡某及其朋友,3人因此被朱某骗取86万元。

      朱某还以介绍法院工作取得毛某信任。2022年7月至2022年11月,朱某以虚构退款手续费、押金、找关系的费用等借口,共骗取毛某16万余元。

      后蔡某等人怀疑自己被骗了,要求朱某退出购房款。经多次催讨,朱某退还给蔡某等人17万余元。

      朱某还用同样方式向人行骗,但谎言总有被戳破的一天。2023年2月6日,被害人潘某报案,3月24日,朱某夫妇被抓获归案。

      十余年间,朱某以虚假法拍房、法拍车诱骗身边人低价购买的方式,共骗取384万余元。这些被骗来的钱,陆续被朱某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朱某、胡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支持检方指控,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浙江法治报

    来源:东北法制网
    责任编辑:雅君
    东北法制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本网刊发部分内容摘录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无意之中侵占了您的版权,请邮件告知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 京ICP备2021020994号-15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