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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前借出的钱 继承人有权要求归还

    发布时间:2024-07-29 14:07:05    来源:韶关日报     浏览:本月:

      近日,南雄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曾某偿还借款1万元及利息给钟某父母。

      经查明,曾某与钟某是朋友关系,曾某以急需用钱为由找钟某借款,钟某通过银行转账2万元给曾某,曾某还款1万元后便消失且拒接钟某电话。2023年,钟某因病去世,其所有财产归其父母继承。钟某父母多次与曾某沟通还款事宜,曾某拒不理会,钟某父母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父母有银行转账明细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曾某尚欠钟某借款的事实。钟某父母是钟某的遗产继承人,有权要求曾某偿还1万元借款。因借款未约定利息,钟某父母要求曾某自起诉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权属于可继承的合法财产,继承人继承后有权向债务人主张还款。在生活中如遇他人借钱,应了解借款人的声誉和还款能力,出借款项时应留存借条、转账记录等凭证,避免不确定的风险带来的损失。

    来源:韶关日报
    责任编辑: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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