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购物政策有“商机”?当心“套代购”偷逃税款被判刑!近日,福建厦门中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0年,被告人黄某从网上得知海南离岛旅客每年每人有10万元人民币免税购物额度的政策后,便萌生从事海南“代购”的想法。
起初,被告人黄某只是使用自己的离岛免税商品额度购买免税商品并在国内市场转售牟利。但随着客户增多,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及追求更多利润,被告人黄某开始转向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商品资格和额度。
自2020年11月至2022年8月期间,被告人黄某以“套代购”的方式从海南免税商城购买化妆品、洋酒、苹果手机等免税商品共计657项、1901件。
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只能消费者个人使用、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牟利,仍以套用他人免税额度等方式,购得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后在国内转售牟利。
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偷逃应缴税款共计333409.6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最终,厦门中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被告人黄某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据悉,“套代购”包括“套购”和“代购”两种形式,其中“套购”是指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并在国内市场转售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代购”是指利用自己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并在国内市场转售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法官提醒:
这些“套代购”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近年来,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使用本人或者购买他人海南离岛免税商品资格和额度,从海南免税商城购买免税商品后在国内市场转售牟利,殊不知,这些“套代购”行为不仅违法,情节严重还将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法官提醒,在享受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避免触犯法律红线:第一,不将购买的免税品在国内市场进行二次销售牟利;第二,不组织或者利用他人的免税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商品;第三,不对外提供个人信息,不将个人免税资格和额度对外出售或出借。
来源:浙江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