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难,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与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共同探索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这是该院构建轻罪治理一体化创新举措的一个缩影。
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梅某与被害人王某、李某因偶发纠纷产生矛盾,进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致使被害人王某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梅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认罪态度较好,主动向办案机关表示愿意赔偿,积极争取宽大处理,但因被害人索赔金额高,且一直不露面,导致案件未能达成和解,该案移送审查逮捕。
经审查,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认为梅某符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条件,在三方的共同协作下,梅某家属向公证处提存足额赔偿保证金后,海港区检察院对梅某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检察机关构建轻罪治理体系的有益探索,也是深化认罪认罚制度的有力实践。海港区检察院将进一步进行深入研究,完善赔偿保证金先予执行等制度,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推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