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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司单方违约 赔钱!

    发布时间:2025-05-07 11:39:09    来源:今晚报     浏览:本月:

      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一批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理,引导劳动者合法理性维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居民陈某于2017年4月10日入职某物业公司,双方先后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至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日,某物业公司向陈某发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已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陈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物业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陈某的仲裁请求。某物业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原告请求判决某物业公司无需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审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支付陈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某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争议焦点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某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根据上述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法定除外情形,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本案中,陈某与某物业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23年10月31日到期时,双方已经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某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同意终止劳动合同,也不足以证明陈某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某物业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应当向陈某支付赔偿金。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除劳动者同意不续订劳动合同或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述规定体现了立法倡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本案中,双方已经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且没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构成违法终止,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认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今晚报
    责任编辑: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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