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车辆已经达到了强制报废标准,因此不能上路行驶了。”近日,交管河西支队下瓦房大队交警查处一起驾驶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近日,交管下瓦房大队研判发现,一辆达到报废标准的小型越野车正途经大沽南路与利民道交口。大队随即组织警力布控,在大沽南路恒华大厦附近将嫌疑车辆及驾驶人查处。经过核查确认,该车因连续三个周期未检验,已达报废标准。“我一直想验车来着,但是工作太忙没时间,没想到‘拖’成报废车了。”驾驶人这样解释。
“安全可不是儿戏!”交警对该驾驶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目前,车辆驾驶人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交警依法予以罚款18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也被依法扣留并将予以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