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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融法院审结首例科创板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获赔逾亿元

    发布时间:2025-08-14 18:38:34    来源:东北法制网     浏览:本月:

      2025年8月14日,北京金融法院对国内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并部分调解成功。法院依法认定被告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某生物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持续信息披露中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判决某生物公司赔偿因该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2亿元,同时判决负有责任的时任高管、实际控制人及中介机构(包括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有部分案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某生物公司及责任主体同意赔付投资者损失人民币3000余万元。

      该案源于2023年底中国证监会对某生物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某生物公司在申请科创板上市期间及上市后,对其核心产品的一项关键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重大隐瞒,未充分披露该产品商业化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对投资者决策产生了实质性误导。处罚落地后,数百名受损投资者陆续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生物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等。

      本案审理过程中,北京金融法院充分发挥了金融审判的专业性和创新性。法院采用了“示范判决+平行案件调解”机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并作出示范判决,为后续平行案件的调解或裁判提供指引,大幅提高了纠纷化解效率。在损失计算方面,法院采用了更为精准的“同步指数对比法”,并充分考虑了科创板市场及涉案股票交易的具体特点(如高波动性、投资者结构差异等),力求赔偿结果更加科学合理。

      北京金融法院主审法官李华(化名)在宣判后表示:“科创板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企业的重要融资平台,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要求极高。此案的审结,清晰传递了司法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信号,明确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责任边界,特别是压实了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判决和调解结果有力地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规范科创板信息披露秩序、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具有里程碑意义。”该判决对规范科创板市场秩序、压实各方责任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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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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