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浈江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将实施“跑分”行为的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吕某某伙同被告人钟某某,为非法谋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利用曾某、袁某、陈某等8人共9张银行卡以“跑分”的形式转移、取现网络诈骗资金共计65713元。除此之外,吕某某还单独利用宁某、刘某等3人3张银行卡“跑分”转移、取现网络诈骗资金18840元。
2023年,被告人吕某某、钟某某分别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4年7月29日,被告人吕某某向公安机关退出人民币84553元。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钟某某为牟取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予以接收、转移,情节严重,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