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为偿还个人债务,利用其曾从事手机销售行业的身份,向李某等9名被害人谎称“有渠道低价购买高端手机”。为增强可信度,陈某购买了少量手机交付给被害人,并伪造了手机采购合同、物流单据,营造“交易正在进行中”的假象。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陈某以“预付定金”“补缴尾款”等理由,要求被害人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方式分多次付款。
截至案发,李某等9名被害人共向其支付货款290余万元,除少量资金被用于购买手机交付给被害人,大部分资金被陈某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债务、网络赌博和日常挥霍。多名被害人因长期未收到手机且联系不上陈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随即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陈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