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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赡养纠纷案 解开母子多年心结

    发布时间:2025-12-08 15:40:21    来源:今晚报     浏览:本月: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东丽法院华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解开了一家人多年的心结,为老人的晚年生活提供了坚实保障。

      瘫痪母亲无人照料

      原告刘某与被告何某系母子。被告12岁时父亲去世,原告独自将其抚养成人,被告是原告唯一子女。如今原告年事高、病情重且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此前由其兄、弟、妹轮流照料。但现在妹妹患病,照料重任落在弟弟和哥哥身上,二人年逾七十、体力有限且自身有病,难以全身心照料。社区居委会曾协调,让被告履行赡养义务,未果。最终,原告无奈起诉被告至东丽法院,请求被告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照料原告日常生活。

      入户走访察实情

      本案系因赡养问题所引发的家庭纠纷,需同时考虑家庭矛盾的化解及社会影响。为此,承办法官刘书岳希望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矛盾、融洽亲情,遂依法传唤被告到庭。经询问,被告与原告及其兄、弟、妹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导致在原告的赡养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走访中,原告的兄、弟、妹恳切地向法官表示:“我们和被告之间的矛盾可以慢慢解决,但原告的照料刻不容缓,恳请法院帮我们劝劝孩子,让他承担起该负的责任。”随后,承办人与原告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派出所、民政局等部门进行沟通,进一步核实了原、被告的实际情况。各方反馈一致:原告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其兄、弟、妹的照料能力已达极限,若再不明确赡养责任,老人的生命健康将面临严重威胁。

      “背靠背”巧解心结

      在充分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开启多轮“背靠背”调解。他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民法典》中关于子女赡养义务的明确规定;另一方面也向原告及其亲属说明被告的诉求与顾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难处。最终,被告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原告及其亲属也表示愿意放下过往矛盾。在法院的见证下,双方解开多年心结,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自愿承担起对母亲的赡养照料义务,并在调解结束后将母亲接回家中照料。

    来源:今晚报
    责任编辑: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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