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网络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时,发现洗浴行业可能存在网络虚假宣传问题。为避免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检察官启动初步调查,向有关行政机关调取取得地热《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名单,随后,进行网络取证和实地调查,查看洗浴经营单位在网络渠道的宣传文案、图片和用户评价,结合现场询问、问卷调查方式,发现多家商户通过网络预订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长期、广泛地使用“天然温泉”“某某温泉”“温泉养生”等字样进行宣传,但实际却并非如此。
承办检察官王丹介绍道:“温泉水源于地表下,是自然形成的,出水口水温不低于25℃,是一种地热资源。但根据调查发现,部分商户提供的洗浴用水仅为普通地下水或由自来水加热而成。”
根据这一情况,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与有关部门展开沟通交流并达成监督共识。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依法立案,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处理涉案企业,同时在全区开展洗浴行业产品信息(网络)虚假宣传巡查整治活动和法律宣传活动,引导和约束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从案涉3家洗浴服务经营场所着手,对区域内全部洗浴行业网络宣传信息开展全面核查,通过多个网络渠道排查和实地调查发现,区域内共计12家商户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截至目前,这些商户均已消除“温泉洗浴”等字样的误导性标识和宣传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