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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警示教育:非法捕捞案的公开审理

    发布时间:2026-04-28 20:07:18    来源:东北法制网     浏览:本月:

      结合湖北蕲春等地加强生态保护的趋势,某县法院近期对一起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沿河村民旁听。庭审中,被告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被检察机关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修复被破坏的水生生态环境的费用(如购买鱼苗增殖放流)。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法官告诫旁听群众,非法捕捞不仅“要坐牢”,还要“赔钱修复”,极大地震慑了潜在的违法犯罪者,增强了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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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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