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陈某某在两家电商平台上发布可以提供折扣充话费、电费等虚假广告。当有被害人通过微信与其联系时,被告人陈某某让被害人登录诈骗网站进行信息注册,同时告知要充值的钱数,并向被告人陈某某提供的被告人张某名下的银行卡转账。其间被告人张某冒充充值代理平台的客服人员,与被告人陈某某一起伪造正在充值或已经充值的虚假聊天记录,并在微信群内发送虚假信息进一步欺骗被害人。被告人张某收取诈骗所得的赃款后进行转移。经查实,被告人陈某某伙同被告人张某采取上述手段,共骗取3名被害人人民币1万余元。
东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两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