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律师互联网阅卷高效和便捷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张钰)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检察机关与律师行业也逐渐开始应用互联网技术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律师互联网阅卷是指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部门利用互联网技术来进行案件电子卷宗异地的阅读和分析。
一、律师互联网阅卷的意义
传统的阅卷方式需要律师手动阅读大量的文件和案件材料,耗费时间和精力。而互联网阅卷,由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注册申请异地阅卷,并上传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原件。由检察机关案管工作人员审核后,同意其通过互联网阅卷,将刻录好的电子卷宗放在智能云柜中,律师凭借密码领取。
律师互联网阅卷可以大大节省时间和人力成本。
传统的阅卷方式需要律师在路上花费大量的时间,对外地的律师极其不方便。为进一步提高律师接待效率,缩短律师等候时间,检察机关案管部门为律师提供了电话预约、微信预约和线上预约等多样化预约方式。现场设置专门的律师接待服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阅卷申请等相关服务,梳理了互联网阅卷注意事项,向律师推送服务清单,提供阅卷指南。大大减少了律师的工作量和时间成本。
律师互联网阅卷可以提高律师工作效率。
传统的阅卷方式容易出现疏漏和错误,而互联网阅卷通过检察机关设立专门的电子卷宗制作室,与公安机关会签电子卷宗随案移送办法,确定专人负责整理电子卷宗,确保电子卷宗规范并且能够随时提供。通过自动化和智能化的方式,快速地对大量文件进行筛选、分类和分析,提高工作效率。
律师互联网阅卷还可以提供更好平台方便团队协作。
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部门可以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来查询案件信息,方便团队成员之间的共享和协作。律师可以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访问和查看案件电子卷宗,提高工作的灵活性和效率。
二、律师互联网阅卷存在的问题
(一)律师在线阅卷申请操作不熟练,导致互联网阅卷受阻。
律师互联网阅卷试行以来,由于信息的闭塞,只能由检察机关案管人员对第一次进行互联网阅卷的律师进行现场指导,尽管如此,仍存在大部分律师在线阅卷申请操作不熟练的现象。
(二)部分特殊案件不纳入互联网阅卷范围,导致部分案件律师阅卷不方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刑事案件以及其他不宜提供互联网阅卷的案件卷宗不能采用互联网阅卷方式,律师只能进行现场阅卷,有时因为材料不齐、案件未到审查起诉环节等原因,不符合阅卷要求而导致不能正常进行阅卷。
(三)卷宗网上推送时间较长,不能达到推送后立即阅卷的效果。由案管工作人员进行推送后,再联系省检察院进行推送,推送周期较长,律师难以第一时间阅卷。
三、律师互联网阅卷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律师和案管部门的联系机制
案管部门通过建立律检协作服务交流群,对互联网阅卷进行宣传,并及时组织律师学习互联网阅卷指南,通过在接待律师过程中,对操作过程进行现场教学,待律师掌握后,再给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培训,使得律师学习在线阅卷申请操作方法更加方便有效。
(二)事前多联系,事中少跑腿
案管部门通过建立微信服务群、提供电话预约服务等方式,为律师提供提前咨询服务,在线审核律师材料,符合条件的,提前导出代理案件卷宗,制作完成后,告知代理律师,律师“只跑一次”后,便可完成阅卷需求。
(三)多元化阅卷方式保障律师权益
针对推送卷宗周期过长这一情况,案管工作人员会向申请律师提前说明,如果律师着急阅卷可以提前咨询后,申请现场阅卷。让律师亲身体验互联网现场阅卷的高效、便捷,全面了解“现场+异地+互联网”多元化阅卷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