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宣传 > 正文

    隐瞒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发布时间:2024-12-24 10:37:29    来源:梧州日报     浏览:本月:

      男子陈某良为逃避执行,故意隐瞒、转移资金,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开通微信,该微信账户7年来收入共计400多万元。12月10日,藤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良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良等人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藤县法院审理后于2017年12月13日作出判决,判令陈某良等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97万元及利息给陈某某,该判决已于2018年3月6日生效。因陈某良未履行生效判决,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藤县法院于2018年10月16日立案。

      立案后,藤县法院向陈某良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陈某良拒不执行,也未报告财产状况。在被执行期间,陈某良所使用的两个微信账户从2018年至2024年收入共计4527253.42元;且其中一个微信账户系其于2018年11月份通过绑定他人身份信息开通的,该微信账户从2018年至2024年收入共计4053176.95元。被告人陈某良故意隐瞒、转移资金,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今年7月31日,被告人陈某良因拒不履行涉案民事判决被藤县法院司法拘留15天、罚款5000元。

      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良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陈某良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被告人陈某良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来源:梧州日报
    责任编辑:宗何
    东北法制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本网刊发部分内容摘录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无意之中侵占了您的版权,请邮件告知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 京ICP备2021020994号-15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