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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车被阻大打出手 一时激愤追悔莫及

    发布时间:2024-10-15 20:58:51    来源:今晚报     浏览:本月:

      一男子因行车问题与另一车主发生纠纷,并伙同车上几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造成其身体多处受伤。河东区检察院依法对这起案件提起公诉。

      2024年1月的某天深夜,被害人报警,称在某小区门口因停车问题被几人围殴。民警到现场时,打人的几人已逃离现场。

      经审查,被告人田某驾驶车辆在通过河东区某小区门口门禁时,因被害人车辆阻挡,无法顺利通过,就冲着车窗外叫骂。被害人听到后,两人发生了口角。一时气愤的田某伙同车上几人对被害人进行了殴打。听到被害人报警,田某等人驾车逃离至外地。经鉴定,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一级。后来,几名伤人者陆续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告人田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田某等人六个月至十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检察官提醒:“路怒”不可取,行车路上谨记安全第一,礼让为先。发生纠纷时,切忌意气用事,动手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还有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

    来源:今晚报
    责任编辑: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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