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了监护人就可以全权处理被监护人的所有事务吗?近日,南开区法院的判决给出答案。
不久前,小范(化名)的母亲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方便照顾和帮助母亲处理日常事务,小范向法院提出了指定监护人的申请。法院认定,双方属于母子关系,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遂作出判决:指定小范为其母亲的监护人。
法院认为,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管理和保护,弥补其民事行为能力不足的民事制度。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除了财产处置之外,依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履行监护义务的过程中,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