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万象 > 正文

    为了500元非法持有毒品

    发布时间:2024-11-20 09:13:55    来源:梧州日报     浏览:本月:

      一男子为了蝇头小利不惜铤而走险,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由岑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明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叶某明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3月16日,叶某明为换取500元的报酬,答应为他人拿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头。当日11时许,叶某明驾驶小车前往岑溪市某路的巷子附近,在巷子尽头的隐秘草丛中,拿走一大包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毒品依托咪酯。正当叶某明回到小车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叶某明携带的毒品依托咪酯净重达1086.13克。

      岑溪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叶某明非法持有大量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8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叶某明曾有毒品犯罪前科,属毒品再犯,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梧州日报
    责任编辑:宗何
    东北法制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本网刊发部分内容摘录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无意之中侵占了您的版权,请邮件告知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 京ICP备2021020994号-15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