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灵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在驻法院机关调解员杜晚春和法官助理曹伟伟的悉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刘某经营一家农资社,自2021年开始,范某多次到刘某的农资社购买化肥、农药等农资物品,因二人系朋友关系,刘某允许范某赊账。2022年,范某给刘某结算了一笔费用,但还剩一部分款项尚未支付,并再次从刘某的农资社购买化肥后未支付货款。到2023年7月,范某在刘某的农资社共赊账1万元。2023年8月,刘某因家中有事向范某索要1万元欠款,范某多次推诿,拒绝支付。2023年12月28日,刘某给范某下最后通牒,要求偿还欠款,范某仍未理会。多次索要无果后,今年1月2日,刘某将范某起诉至灵寿法院。
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双方争议不大,灵寿法院立案庭将案件转交给驻机关调解员杜晚春和法官助理曹伟伟进行诉前调解。两人第一时间联系到范某,范某承认欠款属实,但称两人之前约定的是今年春节前付清即可,且其目前家中老人生病,无力提前履行。找到“症结”后,调解员和法官助理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对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经电话沟通、调解室面谈等工作,1月3日,双方当事人就还款期限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至此,本案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