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朔州市朔城区纪委监委了解到,为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近日,该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监督管理对象为朔城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时间段为“八小时以外”,即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
《办法》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四个原则,即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坚持强化预防、惩教结合;坚持依靠群众、依法依纪。
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的四条行为规范、“八小时以外”必须禁止的十一种行为以及“八小时以外”“六带头”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了详细要求。
另外,该《办法》还明确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四条制度,即监督管理报告制度、公开举报制度、明察暗访制度、信息共享制度。
朔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制定出台,能有效规范和约束朔城区纪检监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切实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