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导向车道指示的方向行驶,想转弯就转弯,图一时方便,结果换来一场祸事……日前,方某驾驶小车在公路直行车道上行驶,行至路口时,未打转向灯便突然左转,被同向后方靳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撞上,事故造成方某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经调查认定,方某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靳某驾驶货车上路存在超速行为且未靠右行驶,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部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各行其道。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