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消费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恰逢2025年全国“优化消费环境月”,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部分典型案件。
案例1 卖酒广告出现饮酒动作案?不允许!
日前,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酒类产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经查,当事人通过线上平台自行拍摄、制作、发布酒类广告,视频广告中出现了饮酒动作,并在广告中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构成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西青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出现饮酒动作。自2023年5月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均属于互联网广告,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在本案中,当事人制作并发布的广告不仅出现了饮酒动作,还包含诱导、怂恿他人饮酒的内容,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购买或饮酒的冲动,忽视了过度饮酒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尤其是对青少年的不利影响。此案件的办理,不仅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对广大经营者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醒其必须合法合规地进行广告宣传。
案例2
“线上引流线下销售”?行政处罚!
前不久,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举报线索,对某公司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线上引流线下销售”的模式,销售标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服装。经查,该公司为牟取非法高额利润,通过非官方渠道低价购进标注他人注册商标的服装,随后高价对外销售。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服装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这一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权益,还以侵权服装冒充正品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委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据介绍,本案作为商标侵权领域的典型案例,其依法查办不仅有效维护了商标权利人与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有力地净化了市场经营环境。此举对规范行业市场秩序、遏制侵权违法行为蔓延,发挥了警示与震慑作用。同时,进一步强化了经营主体的守法经营意识及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构建尊重知识产权、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提供了坚实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