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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非法造枪

    发布时间:2025-02-17 17:18:38    来源:韶关日报     浏览:本月:

      近日,一男子因非法制造枪支,被新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及2014年,潘某在家中利用台虎钳、切割机等工具,非法制造枪支2支,其中,2010年制造的枪支由未知名品牌射钉器、枪托等工具改装,2014年制造的枪支由宝马X5射钉器、无缝钢管、绿外线瞄准器、黑色铝质枪托(可折叠)组合改装。经鉴定,2支枪支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杀伤力的枪支二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综合考虑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是初犯等情节。依法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将扣押在案的2支枪支、台虎钳、手持式切割机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枪支是极具杀伤力的特殊危险物品,会直接威胁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对枪支管理极为严格,任何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处罚。近年来,因私自网购配件组装枪支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此提醒大家要提高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枪支管理规定,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韶关日报
    责任编辑: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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