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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尖记录”如何才能作证据

    发布时间:2025-10-09 13:47:11    来源:山西日报     浏览:本月:

      案情:

      王某向李某借款,李某将借款通过微信转给王某。在王某未按约还款时,李某查询才发现,王某微信号并非本人实名注册,而是借用他人手机号注册,一时无法确认王某的借款人身份,导致无法取得关键证据。

      你是否曾在网络聊天中达成过约定?是否曾通过微信转账借钱给朋友?当纠纷发生时,这些存在于指尖上的记录,能否成为法庭上的证据?这些证据要怎样提交才算有效?

      面对越来越多当事人依赖微信记录打官司的现状,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唐云波表示,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微信聊天记录被明确归类为电子数据,是法律认可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然而,它也具有易被篡改、删除,甚至伪造的缺点。因此,法官在采信微信证据时,会格外严格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分析:

      唐云波建议,微信文字记录要提交完整、连续的原始记录,避免断章取义或编辑。善用“收藏”功能提前保存有用记录;微信图片需提供图片前后相关的文字聊天记录,呈现完整的案件事实,不得删除修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保存好原始记录,特别是关键陈述。如有方言语音需附翻译文本;自行拍摄的视频证明力较高,但务必下载保存或刻录光盘提交;网络链接光保存链接截图不够,需录屏展示完整打开链接的过程及链接内容本身,确保证据真实完整。

      特别提醒,转账记录尤为关键,务必提交转账电子回单(可在微信内申请)及转账前后的聊天记录以形成链条。借款时也要注意确认对方真实身份,并备注借款用途,保存好记录。这样结合借条、录音等证据更能筑牢事实基础。

      指尖上的微信记录虽方便,但要让它真正在法庭上“说话”,就务必做到“亮手机、标真名、录原音、存原貌、不篡改”,尤其注意转账的身份核实与记录保存。掌握这些要点,才能让您的“微信证据”更有效力,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山西日报
    责任编辑: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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