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不问自取视为盗,“顺手牵羊”也是偷。近日,始兴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一男子因一时贪念趁机将他人放在桌面的手机悄悄顺走被判刑。
穆某是山西人,2011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刑。2024年8月4日凌晨,穆某与被害人王某等人在一酒吧喝酒,酒过三巡,王某将自己的华为Pura70Pro手机放在桌子上便去“蹦迪”。穆某见此,趁机将该手机盗走并偷偷离开酒吧,随后将手机藏在停在酒吧附近的一辆车子底下。经认定,被查获的华为Pura70Pro手机价值为人民币5225元。事发后,被盗手机已发还给被害人王某。此外,穆某还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从中获利1.78万元。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穆某构成盗窃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穆某在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穆某犯盗窃罪、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官说法: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律红线不能碰,“顺手牵羊”要不得,靠小偷小摸获取财物终将付出代价。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出门在外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避免被有心之人“顺手牵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