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民生 > 正文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获刑

    发布时间:2024-07-26 09:34:57    来源:今晚报     浏览:本月:

      日前,静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买卖武装部队印章案件。

      被告人罗某多次通过微信联系制假人员,购买印文为“A镇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政治处”“B镇人民政府”“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专用章”等四枚印章。经查,该四枚印章均系伪造。被告人王某某委托罗某办理假离婚证,罗某通过微信联系制假人员,购买了一本照片、身份信息为王某某并加盖“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的离婚证,后交与王某某,王某某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供了该离婚证。经鉴定,该离婚证及其上加盖的印章均系伪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购买伪造的结婚证、多次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又购买伪造的武装部队印章,其行为构成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最终,被告人罗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犯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证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向国家机关申办获取,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触犯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今晚报
    责任编辑:宗何
    东北法制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本网刊发部分内容摘录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无意之中侵占了您的版权,请邮件告知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 京ICP备2021020994号-15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