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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鲜灯”的“美颜”功能该关了

    发布时间:2023-11-24 08:02:45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本月:

      最近, “上海12月1日起禁用‘生鲜灯’”的消息上了同城热搜。据悉,12月1日起,新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施行。《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如今,一些生鲜食用农产品在“生鲜灯”的照射下,仿佛被“美颜”。除了生鲜肉类有专属的灯光外,一些蔬菜、熟食和水果等生鲜柜台,也都有各自的“定制灯光”。看上去新鲜的猪肉,买回去却发现有点发臭,在“生鲜灯”障眼法的误导下,不少消费者被坑。由于成本低、使用方便,“生鲜灯”的应用十分广泛,不少消费者因此上当受骗。

      可见,“生鲜灯”的“美颜”功能欺骗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生鲜灯”“美颜”功能该关了。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的规定,将倒逼商家规范经营,净化市场环境。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对使用“生鲜灯”欺诈消费者的违法商家,不仅要从严予以行政处罚,还应依法给予消费者三倍的赔偿,如此才能让违法商家得不偿失,并倒逼商家不再违法使用“生鲜灯”。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期待市场监管部门能够严格执法,把“生鲜灯”禁用令真正落到实处。——丁家发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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