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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山场给他人非法开采稀土

    发布时间:2024-10-17 11:48:38    来源:梧州日报     浏览:本月:

      日前,岑溪市法院公开审理了张某现等5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

      据了解,2023年10月,在被告人张某海的沟通协调下,被告人张某现、张某全、黄某连、陈某连分别将其位于岑溪市马路镇的某山地以每年每亩2125元的价格出租给陈某伟(另案处理)等人用于开采稀土,租期4年。

      经鉴定,截至今年1月,岑溪市马路镇某山地因非法开采稀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范围的水平投影面积16497平方米,破坏矿石量129332吨,破坏离子相稀土氧化物资源量121.58吨,非法开采稀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2310.0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现、张某全、黄某连、陈某连、张某海与同案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梧州日报
    责任编辑: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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