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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家中失火,物业被判赔偿19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4-03-27 08:17:55    来源:东北法制网     浏览:本月:

      业主家中失火,物业需要担责吗?近日,经江苏常州市中院判决、常州消防部门派员旁听的一起案件,就回答了这个问题:因案涉房屋所在的楼道内公共消火栓无水,消防车在消防通道上受阻,延误了扑灭火灾。因此,物业公司承担案涉房屋财产损失部分赔偿责任,合计19万余元。

      2022年10月,武进某小区一居民家中发生火灾。起火后,户主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同时联系小区物业。

      消防车进入小区时,消防员发现,通往起火单元的消防通道停放了电动自行车。消防车短暂受阻,才抵达现场,展开救援。

      然而,消防员到达起火楼层时,发现楼道内的消防栓没有水,消防阀也无法打开,只能使用消防车自带的水进行接管灭火。火情被消除后,经委托鉴定评估,该居民的房屋财产损失共计42万余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房屋所在的楼道内公共消火栓无水,消防车在消防通道上受阻,必然会造成扑灭火灾时间上的延误。物业公司在对案涉小区共用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上存在瑕疵,在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上存在过错,对本起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的扩大部分,应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具体情况,法院判决,由物业公司承担案涉房屋财产损失部分赔偿责任,合计19万余元。

      常州消防部门提醒,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关系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物业的安全管理范围中,必须将火灾预防放在首位。物业公司在管理中因管理疏忽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浙江法治报

    来源:东北法制网
    责任编辑: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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