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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自分装出售液化石油气被告人以危险作业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4-12-23 17:00:58    来源:韶关日报     浏览:本月:

      为牟利有人竟打起私自分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主意,殊不知,该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的规定……近日,浈江法院审结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

      浈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没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浈江区某一楼商铺内,擅自储存液化石油气瓶。为赚取更多利润,李某某通过“偷工减料”的方式,利用分装工具私自分装瓶装液化石油气到客户的空液化石油气瓶内,平均5个装满液化石油气瓶分出五分之一,便可大约灌满一个空燃气瓶,然后再将过完气的液化石油气瓶和被过气的液化石油气瓶以满瓶的价格配送给用户。

      2024年2月26日,李某某所在的商铺因电气线路老化故障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火灾蔓延。案发时,在该商铺内查获液化石油气瓶25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私自分装出售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违反我国刑法在生产、作业中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现实危险性,构成危险作业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考虑对被告人李某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以犯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燃气领域的生产经营关乎社会安全,经营者要依法办理或取得经营许可,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场所和条件下规范经营,否则既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更是对全社会安全制造隐患,必然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韶关日报
    责任编辑: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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