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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店老板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25-02-24 18:58:56    来源:韶关日报     浏览:本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韶关一男子在外地犯罪锒铛入狱,服刑期间发现其竟然还曾在浈江区“花式”诈骗……近日,浈江法院审结该案,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据了解,2020年12月,刘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浙江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服刑期间,其曾在浈江的犯罪事实渐渐浮出水面……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在浈江区经营手机店。经营期间,刘某某设置虚假抽奖小程序,让顾客参与抽奖,误以为中奖有资格参加优惠活动,即预存话费送手机或平板电脑(预存话费由999元至4999元人民币不等,且预存话费将每月分期返还)。而刘某某所赠送的手机或平板电脑,经鉴定价格多为一千多元,远低于顾客所充值的话费金额,所谓的逐月返还话费也只是一个幌子,实际上刘某某只会通过人工充值向顾客返还第一个月的话费,后续如果顾客提出返还话费,刘某某将按其购买的商场购物券(10元人民币可购买100元面值的商场购物券)面值折抵给顾客(实际未抵扣),以此方式从中获利。

      刘某某将获利所得用于支付其聘请的短期临时工的工资提成、手机成本、话费成本外,其余用于个人挥霍。2020年1月,该手机店停止经营,参与预存话费活动的顾客后续话费均没有如期返还。经查明,9名被害人共计充值41291.92元,扣除手机、返还话费,刘某某共计骗取人民币24220.26元。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告人刘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韶关日报
    责任编辑: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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